



对新任注册会计师的四点要求补充
新任注册会计师的定义,对于新任注册会计师有哪些要求,具体注意事项是什么?
对新任注册会计师的补充要求
(一)新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新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在首次接受委托情形下对本期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当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首次接受审计时,新任注册会计师是指首次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当上期财务报表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对本期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后任注册会计师就属于新任注册会计师。
(二)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时的报告要求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的规定对本期期初余额实施审计程序,不得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
尽管国际审计准则允许各个国家或地区自行选择是否在审计报告巾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表明,当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容易引起审计报告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产生误解,客观上也容易使后任注册会计师将此作为推卸对比较数据审计责任的手段,不利于明确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并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形象和声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准则要求,当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的规定,对本期期初余额实施审计程序,承担对比较数据应尽的责任,而不得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
(三)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时的报告要求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针对本期期初余额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的责任。
如前所述,当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的规定,对本期期初余额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存在重大错报。尽管如此,针对期初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的范围往往要小于针对当期余额和发生额实施的审计程序的范围,并且,客观地说,针对期初余额实施某些审计程序的难度往往要大一些,而效果却要差一些。为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以谨慎的态度利用比较数据作出决策,避免加重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降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引言段中予以说明。
(四)识别出重大错报时的处理
如果识别出比较数据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更正比较数据。如果管理层拒绝更正,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管理层拒绝更正比较数据存在的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重大错报的程度出具以下两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1.如果比较数据的编制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如果比较数据的编制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任注册会计师能够做到以上四点,相信你能够很快的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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